11月30日上午,渭城区人民法院召开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单位领导及辖区部分金融机构、部分申请执行人代表、法院廉政监督员,《西部法制报》、《咸阳日报》、《今日咸阳》和咸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渭城区法院副院长孔建军致新闻发布词,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渭城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渭城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要求,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改善执行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渭城,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渭城法院已对56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罚款措施,对14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境、高消费等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的3起案件依法起动了刑事责任追究程序,有力遏制了“老赖”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渭城法院将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把反规避执行活动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结合起来,二是把反规避执行活动同进一步强化财产调查手段结合起来,三是把反规避执行活动同提高执行队伍司法能力结合起来,四是把反规避执行活动同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结合起来,五是把反规避执行活动同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这些措施,建立健全执行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执行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武令强宣读了渭城区法院限制高消费决定书及限制高消费的20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规定:在限制高消费令发出后,履行义务前,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下列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如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咸阳地区第一次召开的执行规避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