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渭城区看守所内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消除了信访隐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09年7月15日凌晨,在周中原的授意下,李帅虎伙同吴岩、郭益星、丁彪持刀闯入尹金良家中,将尹金良、尹金良妻子薛雪平、尹金良女儿尹娇砍伤,并抢走人民币1300元。经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尹金良属轻伤九级伤残,薛雪平、尹娇属轻微伤。2011年,周中原等四名被告被提起公诉,依法受到刑事处罚。2011年8月11日,原告尹金良、薛雪平、尹娇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被告李帅虎及李帅虎的法定监护人李陕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1049977.37元的赔偿责任。
2011年11月22日,该案在渭城区看守所开庭审理。当天上午,案件主办法官认真细致的给原、被告双方都做调解工作,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从案件的实际出发,结合原、被告经济困难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和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帅虎深受感动,表示要好好改造,学习有用的技术,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