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人民法庭处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在案件审理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自觉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最大限度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该案从立案到审理、执行,人民法官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妥善化解了父子们的恩怨,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索引】
(2011)乾民初字第00790号民事调解书
【案情】
原告宋建德已84岁,老伴去世多年,他独自居住在几十年前的低矮旧房中。今年入秋后连续下雨,老人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处于低洼中的房屋也几次被水浸灌。面对此种情况,大儿子宋柱虎以自身有病为借口不管老人,二儿子宋根虎因哥哥不管父亲也借口有病不管老人,女儿宋小缀认为自己早已出嫁,应由哥哥和弟弟赡养父亲。迫于无奈,宋建德于今年9月1日来到法院,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
【立案、审理、调解和执行】
今年9月1日,该案原告宋建德来到法院要求立案,当时只带了一份诉状,主管副院长张国庆得知老人的情况后,当即在诉状上批示:诉讼费免交,梁村法庭先审理,后办立案手续。他还掏出几十元给老人,让其吃饭。梁村法庭干警考虑到老人年龄大、行动不便,遂于当天中午顾不上吃饭利用午饭时间开车送老人回家。并当即积极联系当地村干部,临时安排好老人的生活后才返回。9月8日和14日,法庭干警两次在该村现场开庭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两个儿子相互推脱责任,并埋怨老人的女儿不管父亲。此时,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及时传来其女儿宋小缀。为了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办案人员特地邀请村干部和原告的户族亲友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他们的积极协助下,法官们耐心细致地从亲情、法理等对被告进行教育、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从当日起每年由宋小缀照顾父亲3个月,其余9个月由宋根虎照顾。宋柱虎每月给父亲50元生活费。宋柱虎、宋根虎每年在村会计宋伟英处各存放500元,用做父亲的医疗费。协议达成后,女儿宋小缀当即将父亲接回自己家中,使老人安度晚年。儿子宋柱虎、宋根虎也当场在村会计处各存放了500元,用作父亲的日常医疗费。案件顺利审、执终结。
【评析】
赡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情感纠葛,因此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如果硬性下判,有时不仅解决不了纠纷,反而会激化双方的矛盾,产生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从立案到审理、执行,乾县法院都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积极主动地邀请各方力量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从多角度、多层面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不仅从法律规定方面,更从亲情方面、从社会舆论方面对当事人耐心开导、说服,使其积极主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该案的成功审理,在当地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陕西法院网和咸阳日报均作了报道。
推而广之,在丰富的司法实践中,办案法官要综合考虑影响案件裁决的各种因素,分析哪些因素是合理的,哪些因素是不合理的,从中找出各种利益的最佳结合点。这就要求我们坚持能动司法,反对机械办案,要在精通法律的前提下,善于灵活运用各种手段、方法、经验和法条,找准多种利益冲突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力争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法学基本问题探究》中有句话说得很好:“法学研究有时不是多么深奥的道理,它不过是按照一些常情去比较一些利益,然后得出一个结论,然后再去找些花里胡哨的理论和观点去支持你。”法学研究是如此的灵活能动,丰富的司法实践又何尝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