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未成年人由于思想心智的不成熟,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许多宽宥措施,有专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司法解释、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处刑上“教育为主,宽严相济”等原则。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仍然屡增不减,且呈低龄化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发展趋势,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笔者对近三年来乾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希望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有增有减,但总体趋势仍大于三年平均值。
2009年至2011年三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28件,犯罪人数35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9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7.1%,未成年犯罪人数59人,占刑事案件犯罪人数的16.5%。其中2009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82件,犯罪人数125人,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8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1.95?,未成年犯罪人数29人,占犯罪人数总数的23.2?。2010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总数85件,犯罪人数125人,其中未成年人案件9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0.59?,未成年犯罪人数10人,占犯罪人数总数的8.0?。2011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总数61件,犯罪人数108人,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9.67?,未成年犯罪人数20人,占犯罪人数总数的18.51?。
(二)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侵财型犯罪和暴力侵犯人身性犯罪。
2009年至2011年三年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计39件,犯罪人数为59人,侵犯财产犯罪案件28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71.79?,犯罪人数为43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72.88?;强奸案件1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0.34?;故意伤害案件2人,占3.39?;非法拘禁案件2人,占3.39%。在43人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抢劫27人,占62.79%,盗窃8人,占18.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占4.65%,敲诈勒索3人,占6.97%,抢夺3人,占6.97%。其中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夺等暴力性犯罪人数高达到49人,占未成人犯罪人数的83.05%。由上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地表现为侵财型犯罪和暴力侵犯人身性犯罪。
(三)未成年人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共同犯罪,共同性、聚合性、从众性特点明显。
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29人,其中共同犯罪案件10件,占犯罪案件的55.56%;2010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0人,其中共同犯罪案件5件,占犯罪案件的55.56%;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20人,其中共同犯罪案件9件,占犯罪案件的75%;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形式突出的表现为共同犯罪,其从众性、聚合性、共同性特点明显。
(四)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低龄化发展趋势增强。
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29人,其中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数9人,占31.03%;2010年未成年人犯罪10人,其中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数3人,占30%;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20人,其中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数7人,占35%,说明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低龄化趋势加强。
(五)未成年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村人口、外出打工人员、辍学学生、社会闲散人员犯罪居多。
2009年至2011年犯罪的59名未成年人中,小学文化的13人,占22.03%,初中及初中辍学文化的43人,占72.89%,高中文化的3人,占5.08%,文化程度明显普遍偏低。从犯罪人员身份来看,农民51人,占86.44%,大多数未成年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仅仅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辍学在家或在社会游荡。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原因。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模仿性、好奇心强,辨别是非和控制自我的能力有限,易受外界不良诱惑;社会上一些“拜金主义”、色情、毒品、赌博等腐朽思想文化对其易产生不良影响,其行为具有单纯性、盲从性,往往由于一时冲动,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教唆和指示。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社会经验不足,认识问题偏重于直观和感性,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对犯罪的后果缺乏清楚的认识。实践中,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尤其是团伙犯罪当中,往往以江湖哥们义气为重,在团伙中称兄道弟,被拘捕后总想自己一人扛着。他们不分是非,只要“兄弟”有难,就一哄而上,一向我行我素,肆无忌惮,毫无法制观念。这些观念也随着他们被拘捕反映到审讯中来,他们将违法犯罪视为“勇敢”, 敢于挑战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束缚;视包庇团伙为“够哥们”,视拒绝招供为“坚强”等。他们这些消极错误的思想观念,往往会在侦查、审判过程中有较明显反映。
(二)家庭原因。许多犯罪的未成人家庭中,大多数是农民家庭,家庭条件往往较差,由于父母生活压力较大,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家长没有时间对孩子进行管教,有的家长只是简单的说教,有的家长也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甚至有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过度溺爱,大多数家长不重视与孩子进行心灵上的沟通,对孩子的关爱不够。还有一部分单亲或离异家庭,父母不和,或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篇,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导致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和反叛心理。
(三)学校原因。1、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许多学校仍然普遍存在片面重视智育而忽视学生全面发展的偏向,学校只重视升学率,对学生缺乏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法治教育。2、教师的教学方法不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有些歧视后进生,甚至是人格侮辱,有的学校和教师对落后生、差生和失足的学生,缺乏耐心、缺少帮助和引导,反而嫌弃、歧视他们,这种做法,不但无助于这些学生向好的方面转化,反而激起他们对教师和学校的不满,产生与老师对抗的心理和行为。以致那些被强令退学或开除的学生,离开学校后流落在社会上,无人管教,往往更快的加入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行列。3、学校周边环境恶劣,许多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桌球室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四)社会原因 。1、目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文化的影响,尤其是通过网吧、影院、书刊等宣扬的暴力、血腥、色情等不良文化直接毒害着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部分唯利是图的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幼稚和好奇,把青少年作为猎取对象,开僻游戏机厅、歌舞厅、网吧,使青少年沉迷其中,手中无钱向家里要,家里要不到就萌生犯意。未成年人由于思想意识的不健全,看待问题偏激,易受外界的影响;许多共同犯罪中的未成年人往往学习电视、电影上哥们义气,成群结派,做事易冲动,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教唆和利用。2、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上不可避免的拉大了贫富差距,对于从农村进城务工的青少年来讲,大多家中经济条件较差,面对自己现实生活中身边的灯红酒绿和吃喝玩乐,面对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和诱惑,往往缺乏抵御能力,为追求所谓的“潇洒”而迷失了自我,为了追求享乐、满足非分之欲,从而实施盗窃、抢劫等走上犯罪道路。3、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社区功能不完善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在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引导等功能的发挥上,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大多数农村社区在未成年教育方面处于无人员、无设施、无场所的“三无状态”。而且,农村社区的就业服务功能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专业培训组织。许多未成年人既没有一技之长,文化程度又低,不能很好的就业,成为社会的闲散人员,整天游手好闲。这些无所事事的农村未成年人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综上,未成年是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此阶段人生的思想、意识等各方面尚未定性,处于发展变化中,极易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状况进行调查,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逐步掌握犯罪规律,制定针对性强且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才能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