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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七载收养一子有残疾 一朝离婚养子抚养酿纠纷
作者:王 淼 王维佳  发布时间:2011-11-22 15:04:54 打印 字号: | |
  11月18日,秦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内出现了感人一幕,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史某与赵某同时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史某与赵某于1994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2001年,夫妻二人依法收养了一个男孩,孩子却在一岁时确诊患有脑瘫引起的癫痫,至今未治愈。2011年,史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准予二人离婚。经询,赵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不愿意抚养病儿。双方将患儿带到法庭,在由谁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僵持不下之时,办案法官结合自己抚养残疾孩子成长的亲身经历,对史某与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他们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不能轻言放弃,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尽其所能抚养孩子。法官声情并茂的劝说打动了二人,二人回忆起抚养孩子的种种艰辛,以及对孩子未尽的责任,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最终,本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男方抚养患儿,女方则表示愿意在财产上照顾男方和孩子利益,同时多关注养子的生活,给其塑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