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随着张某申请执行贾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的尘埃落定,执行局执行二庭的法官们终于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贾某八年前与妻子离婚,其和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期间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多次吵闹、打架。今年年初,张某一纸诉状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位于秦都区建设路小区的一幢房屋及房内的部分财物归张某所有。判决生效后,贾某拒不搬出房屋,并更换门锁。张某遂申请法院执行。
在执行中,贾某情绪激动,称其与张某在同居期间,张某花光了他的全部积蓄,判决归张某所有的房屋是他与张某同居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只不过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没有证据证明罢了。现在他一无所有,要与张某同归于尽。贾某怀揣一把尖刀每日寻找张某,张某闻知后吓得躲了起来,不敢露面。
办案法官针对这种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多次上门找贾某谈话,耐心细致的做贾某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还找到贾某所在社区,与社区同志一起同贾某谈人生观、价值观及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并让社区同志密切观察注意贾某的日常活动及思想动态,及时与办案同志沟通。经过大量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感化了贾某,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威严性。贾某主动搬出房屋,将房屋及房屋内的部分财物交予张某,此案执结。
张某申请执行贾某一案能够顺利执结,与办案同志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分不开,更离不开社区同志的帮助。此案的联动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