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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法院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活动
作者:秦小娥 张扬之  发布时间:2011-11-17 11:27:20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刑庭以“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盛杰盗窃一案。

  在此之前,法院从“公民代表成员库”中,随机选取了11人组成陪审团并确定团长。

  庭审中,11名陪审团成员认真记录、查看证据,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休庭后,由团长召集陪审团召开案件评议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及定罪量刑进行了深入讨论,鉴于被告人盛杰能自愿认罪,陪审团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最后进行了表决,建议合议庭以被告人盛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并向合议庭提交了书面意见。

  根据人民陪审团的建议,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盛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670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盛杰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该案是秦都法院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活动以来的第4起案件。法院邀请了相关媒体并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活动的内在要求-即理性的表达民意,有序参与司法,增强法制意识,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