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法院工作的晴雨表、衡温器。从近两年来笔者分管法院信访工作来看,信访工作内容复杂、信访人数和信访案件有上升趋势,如何做好法院这项工作,笔者认为
一、更新法院信访理念,确立法院信访工作目标和思路。
法院信访工作做得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问题,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法院审判质量问题。同时应当看到,法院的信访工作与政府部门的信访工作有很大的不同,作为一级政府信访部门,它面对所有部门和社会的信访问题,但法院则只是针对自己的问题,因此,法院应当秉行“公正审判,公正执行”、“准确解答,程序处访”、“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的信访工作原则,并建立信访分析报告制度,从报告中所反映出来的各项指数作为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晴雨表和温衡计,作为对领导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参照信息,从而提出信访工作应“增强忧患意识,确立社会危机感”的口号,以此来引导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的核心问题,克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增强每位同志的信访工作使命感,并提出“谁家的孩子谁负责”,办案责任和信访责任合二为一。只有在这样信访工作的氛围下,才能在干警中形成了“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共识。为信访工作提升奠定思想根基,确定目标和思路。
二、建立科学顺畅的信访民意渠道,追求信访工作主动性和程序性。
1、准确掌握信访信息,为阶段性有效工作奠定基础。 笔者总结近两年来的信访工作认为,虽然法院信访工作中设有举报箱、院长信箱、院长接待日等一系列信访渠道,但这毕竟是被动性抓好信访的一个方面而已,因此,法院不应停留在信访的“窗口”这一层次上,而是就结合法院的信访分布情况,主动收集信访信息,对老上访户和矛盾易激化户要主动上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笔者认为,应着力完善接访工作机制,建立院领导接访为重,以立案庭为主,以各个业务庭为辅的大信访格局,以全面掌握到当地法院信访信息,不仅能为阶段性排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而且能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发挥信访的延伸功能。
2、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访绿色通道。信访信息有了,采集量有了,这仅仅是为做好信访工作开了个头,关键还在于信访的效果上。为此,为了使法院信访也能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信访实质,应建立一套信访接访的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访绿色通道。在建立该通道前,首先建立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对信访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信访工作主要环节有: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和统计,在对这七个环节上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限定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从而保证一般来访件能当场答复的一律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3、赋予立案庭一定的协调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立案庭的信访人员在接访过程中涉及到其它庭的问题,可以行使一定的协调权和监督权。对于按信访工作责任制接待处理的上访,信访部门除进行登记外,有权对办理落实情况下达接访通知单进行监督。具体承办庭室应按通知时限和要求进行办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填写接访处理回执单,将办理情况呈报立案庭信访督办组;对未及时和按要求办理的,可以发信访工作通报,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对领导接待信访决定办理的事项,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对来访内容涉及法官违法乱纪的,可直接将材料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协同办理。
三、建立法院便民、便利、简捷的信访工作制度。
1、对一般的信访案件,由立案庭来完成,体现在立案庭内安装信访接待和立案咨询专线电话,设立专人接听。群众不仅可以通过该电话反映问题,及时得到答复,而且可以通过电话预约院长接待,获得有关领导的解答。
2、坚持领导带头接访。法院应本着取信于民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来访的人民群众不推不挡,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逐人逐件地予以处理。对于正在审理或执行中的案件,能马上解决的马上找有关部门和人员当场予以解决;对于已经审结或执结,涉及有关程序方面等问题,或者因时间较长,暂时解决不了的,由信访组做好登记,限定时间予以答复。而且建立处访的相对独立程序,让当事人从程序上感受到信访结果的公正性与价值性。
3、由业务庭人员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法院信访工作不能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次,应当从源头性工作抓起,可以说,来到法院上访或针对法院上访的基本上都是反映审判与执行不公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信访最终问题还是“解铃还得系铃人”,但如何真正来提高办案质量呢?这是个大问题,特别目前法官队伍还不具有个性化公信力时,为提高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接受,办法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大办案程序建设,把一个复杂性的程序工作变得十分具体,应当制定出《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公开排期开庭制度》、《执行工作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监督和制约。
4、通过理性化的庭前调解,来促信访量下降。可在法院在立案庭建立相对独立程序的庭前调解机制,并建立调审相对分离的庭前调解模式,使庭前调解在效率化基础上实现了理性化和形式高等化,极大促进调解案件意思自治和质量的提高。在这种模式下实现的庭前调解案件中,当事人反悔或申请执行很少。最终当事人止争息讼了,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合二为一的责任追究机制。
1、加大队伍建设,严防因队伍问题引起上访。针对社会各界对法院提出的期望和建议,法院应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与当事人有“三同”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横,工作作风差、纪律懒散的调离工作岗位;对“吃、拿、卡、要”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视其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超审限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予以追究。这些措施实行后,队伍只要没有问题了,也就不存在针对法院干警提出上访的现象。
2、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信访是反映案件质量和审判作风最直接、最敏感的窗口。可是,当前法院很少建立信访奖惩机制,导致责任性上访不断,损害了法院形象,败坏了法官声誉。为实现信访工作与奖惩机制的对接,法院应制定了“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合二为一的信访责任追究制”,明确什么是责任性上访,规范追究责任性上访的程序和标准,有效抑制责任性上访,明确谁承办的案件引发的问题谁负责,让每位法官都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仅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都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