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是一个以离退休老年法律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组织的专业性社会团体。2001年3月经市老龄委批准,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现有会员40余名,已开展工作10多年且颇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的老法协。兴平市人民法院本着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精神和创新工作方法的原则,不断把人们法院审判职能与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坚定信心,精通法律,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协会章程相相结合,寻找二者之间工作衔接点,使法院审判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兴平市法院的做法主要有:一是动员退休法官积极、主动加入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发挥职业优势和人生余热,遵守有关从业规定,在协会里起到骨干作用,推进协会发展壮大。先后共有6名退休法官加入老年法协,原兴平市法院副院长高崇宝还担任了兴平市老法协副会长。二是对老法协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从代为培训人员、业务指导、工作细节推敲等方面,扶持老法协工作。十多年来,兴平市老法协共为群众提高法律咨询3500余次,解答法律问题3100余个,代写诉讼1100多件,调解民事纠纷58件,既充分彰显了老法协的实力和作用,又极大地支持了法院工作。对老法协同志以公民代理身份参与代理的案件,格外予以重视,以彰显对老法协的支持。三是老年法协与法院联手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亿人,老法协把向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特别是解决赡养纠纷看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凡经老法协调解未获成功而诉讼到法院的赡养纠纷案件,除对一些案件免收诉讼费用外,均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特案特办,力争尽快为老人讨回公道。78岁老人吕某、84岁老人王某、70岁老人范某、71岁老人翟某等一大批涉及老年人的赡养纠纷案、医患纠纷案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了养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四是拓宽工作衔接面,在商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加强合作,使二者工作相得益彰,疏导化解矛盾,净化社会经济环境。云南省思茅市果商贾某某与兴平市一村民李某某签订从云南发往西安价值4万余元的西瓜运输协议。作为司法的李某某私自将瓜卖掉,瓜商贾某某向老年法协诉苦,老法协同志为客商免费写诉状并及时依法起诉,法院很快立案审理并做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金,有力地维护了外地客商的权益。辖区14岁小学生遭到老师粗暴体罚,造成脑损伤癫痫,在老法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兴平市法院大力支持老法协的工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依法判令校方赔偿学生人身损害损失费2.6万元,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程序。五是把良好民俗引入老年法协和法院工作之中,挖掘潜力,力促矛盾化解。在老年法协召开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上,法院派员参与调研,引发新的工作思路。在城乡,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得不了的案件很多,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譬如一些较特殊的赡养案件,老法协、法院尽量不使矛盾成讼,通过老法协转换身份,以“公家人”而非法官的身份和发挥村干部作用尽量做调解工作,既不使矛盾升级,还能为老人争取好的生活及较好亲人关系。再如,杨某托其乡党预付15万元在西安购买房子,不到一月其乡党却突然病故。找其儿子索要付款,其儿子推诿说不知道此事。因既无被告,又无收据,官司难打。在法官、老年法协指导下,杨某反复向死者儿子诉苦自己的钱来之不易以及和其乡党的交往、友情以及逝者生前视诚信如生命的性格特点,终于感动了死者的儿子而先期退还13万元。杨某十分满意。
兴平市法院代院长安腾若对上述工作做法、经验和不断完善工作的衔接环节、进一步提高衔接力度和水平十分重视,要求从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立案、来信来访、干警作风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兴平市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工作的创造性,以便不断提高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