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法院“法律事务研究会”自2010年4月成立以来,本着求真务实、学术自由、指导实践的原则,多次组织本院干警开展学术研讨会、案例分析会、调研总结会,并将调研成果汇集成册。通过以上途径,提高了该院法官的理论修养和执法水平,培育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创新了调研方式,提升了调研品质。为把秦都法院铸成“学习型法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受到全院干警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年初,该院“法律实务研究会”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作为今年研究会的重点调研课题,并将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疑难案件作为研究会的另一项重点工作。2011年7月、10月,该院“法律实务研究会”就上述重点研究课题召开研讨会,研究会全体成员及各业务庭法官参加了会议。
研究会上,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首先组织大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践等各方面对该类诉讼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回顾了该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情况。会议重点讨论了对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不服提起诉讼是否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农村收养子女及入赘婿、进城务工人员、出嫁女、义务兵、空挂户、超生子女、独生子女等几类特殊群体的权益分配问题。
就“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由一起典型案例分析入手,着重讨论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告的举证责任、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被告的免责事由等问题。与会者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应当适当对当事人(主要是原告)进行一定限度的诉讼指引,尤其是在原告收集证据的意识、收集证据的方法等方面。另一方面,在强调能动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司法背景下,应当通过法院的调查取证,平衡此类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力量对比,以维护社会公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据相关数据统计,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追索物业费的欠费纠纷占所有物业纠纷的95%左右,而在欠费纠纷中,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大都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物业纠纷的核心内容是物业服务费与物业服务。研究会上,主要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物业服务瑕疵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影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及个别业主利益与整体业主利益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与会者认为,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应当充分发挥诉讼外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采取诉讼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毕竟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长期合作的可能,采取诉讼外调解的方式可以降低诉讼成本、避免新矛盾的发生,实现双赢。
通过研讨,法官们对上述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实践中的调判结合等有了更全面、更深层次的认识。到会人员普遍认为,在新的形势下,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难问题,应当继续加强调研、学习,厘清思路、统一认识,以指导司法实践,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裁判不统一的现象。
该院院长赵贤平多次在研究会上强调,研究会的调研、讨论应当学以致用,将学习和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赵院长要求研究会要创新调研方式,将学习形式多样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拓展视野,为该院“学习型法院”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