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抓住采摘苹果大量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返乡这一有利时机,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一些长期未执结的案件得到了彻底执结,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月26日清晨,通过清晨执行,迅速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标的款达2万余元。
申请人刘金铃(化名)与被执行人李剑(化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旬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了(2011)旬民初字第000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李剑于该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刘金铃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然而被执行人李剑到期却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申请人于6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李剑及妻于2011年春节过后外出打工,去向不明。10月8日,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人刘金玲提供的线索,到被执行人李剑的果园找寻其人,得之其有三片果地,便一一去找,最终未见到李剑,只看到其母及其妻子在采摘果子。事后得知:执行人员在寻找李剑时,村上有人通风报信,得知此消息后李剑早已躲避不见,致使该案暂时难以执行。然而执行干警并未因此停止该案的执行工作,而是及时将此情况汇报给领导。经过大家认真讨论、仔细研究,最终得出结论:要利用当前采摘苹果大量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返乡这一有利时机,积极的查找被执行人。不过该案还得暂时缓一下,让被执行人放松警惕后再采取夜间或者清晨行动,争取将该案彻底执结。10月25日下午,根据执行局统一安排,执行干警于26日早上5点30分前往被执行人李剑住所地。将正在洗漱完毕正准备去帮人买卖苹果的李剑依法进行据传到庭。李剑从家里被带出来的时候,村里人也都早起忙于农务,无数异样目光的注意使得李剑羞愧的低了下头,心里早就盘算着如何尽快把此事了解。同时法院执行干警也适时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表示将尽快履行其法定义务,并积极联系家人、朋友积极凑钱。上午九时左右,其家人就将案件标的款2万余元缴纳到庭,最终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