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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对薄公堂 法院调解实现双赢
作者:郭荣清  发布时间:2011-10-19 10:30:10 打印 字号: | |
  两公司本为长期合作伙伴,只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支付租赁费,诉至法院。日前,彬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维护了双方的合法利益。

  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在建设施工时常租赁咸阳市渭城区兴和租赁站的建筑施工物资,双方一直合作愉快。

  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彬煤项目部、平凉项目部分别在2008年12月、2009年7月与咸阳兴和租赁站签订了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两份。截止2011年8月23日,经双方协商确认,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应实际支付租赁费用、丢失材料赔偿款、滞纳金共计77.2万元。双方对租赁事实和租赁费用没什么争议,但因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一次性支付。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此类案件虽然事实清楚明了,但不宜就案办案,即使按法律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强制执行不但很难保证原告的利益,对被告今后的发展也有百害而无一利。于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给双方做了庭前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既可以保证租赁站的合法利益也有助于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度过难关,有利于双方今后的合作。开庭后,又与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双方公司的代理人拿着和解协议来法院表示愿意调解,同意被告分期给付所欠租赁费,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要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经法官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真实、有效、合法。有了法院的调解书,原告的心里踏实了,自己的利益有了保障,还保住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也给被告减轻了压力。至此,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随着彬县经济高速发展。城市规划、基础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随之带来的建筑合同、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大量增加。此类案件通常涉及案款数额较大,一但处理不好,就会造成“法律白条”。为此彬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处理此类案件谨慎小心,以调为主,尽量促成双赢局面。
来源:彬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