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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行维护农民权益 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张勇峰 杨少敏  发布时间:2011-09-30 10:00:18 打印 字号: | |
  9月28日上午,江西省进贤县温圳镇农民工章金保从秦都区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勇峰手中接过执行款22000元时,章金保年迈的父亲以及他的妻子和哥哥都来到法院,全家人激动不已,连连向执行法官道谢。一起两年不能执行到位的农民工劳务费执行案件,在执行局领导和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6年起,章金保在咸阳给其江西同乡罗贤兵的建筑工程干活,罗贤兵共拖欠章金保劳务费30000元,后罗贤兵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2008年章金保一纸诉状将罗贤兵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给劳务费,经过秦都法院一审和咸阳中院二审,判决罗贤兵应支付章金保劳务费30000元。

  2009年4月份,章金保向秦都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贤兵却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数次前往其租住的地方寻找,均查无下落。申请人章金保多次从江西来咸阳催案,但因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住址和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难以进展,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章金保也多次扬言要私下报复。

  2011年,在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秦都法院执行局对各类执行积案进行了摸排清理,局长朱应文亲自带领执行人员晚上前往咸阳嘉惠商场,寻找罗贤兵的妻子,对其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终于通过罗贤兵的妻子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电话号码。原来罗贤兵一直在湖南打工躲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与罗贤兵通过电话沟通,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数次电话劝说,罗贤兵于9月27日主动从湖南赶回咸阳。出于当事人都是江西同乡且有亲戚关系的考虑,执行人员对双方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调解,9月28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均同意以22000元了结此案,被执行人罗贤兵于当场履行完毕。

  于是出现可开头的一幕,章金保偕同其家人,感谢法院不仅执行回其应得的劳务费,保护了农民工的权益,而且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