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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情失信任 痛失婚姻悔不该
作者:李亚维  发布时间:2011-09-22 09:26:08 打印 字号: | |
  2011年9月22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妻子隐瞒病情起诉离婚的离婚案件案件。原告安勇无法容忍妻子隐瞒婚前病情,产生信任危机,坚持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感情的基础是信任,夫妻之间一旦没有了信任,感情的堡垒就会瞬间坍塌。原告安勇与被告郭瑞经人介绍认识,相处3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订婚前,原告要求双方一同体检,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为结婚,原告置办了家具家电并支付被告13000元彩礼,购买三金、手机、衣服等。2010年12月14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为要小孩,双方于2011年元月17日体检,B超提示被告患肝硬化、乙肝已多年,原告认为被告婚前拒绝体检是为了隐瞒病情,产生信任危机。原告认为双方婚前了解少,感情基础差,又因被告刻意隐瞒自己重大病情,使两人本未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更是雪上加霜,无法共同生活,且根本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2011年4月1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索要彩礼、三金等。

  庭审中,被告否认患病事实,主张夫妻感情未破裂,丈夫对自己是有感情的。原告当庭申请法院调取郭瑞住院病案。因为原告申请调取的病案涉及个人隐私,调取后,法院决定不公开进行质证,在证据面前,被告无奈,承认了自己患病的事实。

  本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原告给予被告生活帮助金10000元。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