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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被起诉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周 文 范严忠  发布时间:2011-09-22 09:18:37 打印 字号: | |
  9月20日上午,乾县法院大门前锣鼓喧天,鞭炮震耳欲聋,“蛟龙转鼓”吸引来了大批围观群众。原来是乾县王村镇南索村村民刘志才向乾县法院办案法官周文送来了锦旗。

  2011年4月1日,刘志才之子马省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D65380中型厢式货车沿宝鸡峡干渠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梁村镇西阳坊村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董联飞驾驶的陕DQE956本田100型二轮摩托车相刮擦,致其摩托车上的董联飞和王美掉入公路北干渠内,造成董联飞溺水死亡、摩托车后的王美当时从水中获救并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省委驾肇事车逃离现场。乾县交警队通过认字(2011)第073号事故认定书认定马省委负全部责任,马省委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至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部分在交警队多次调解下,几经反复未能达成协议。

  此案乾县法院受理后,民一庭的办案法官周文通过在交警队了解民事调解部分的情况后:分析原告担心马省委无照驾驶加逃逸,保险恐怕得不到赔偿;被告担心民事部分赔偿后,刑事部分还要判实刑。针对当事人各方心态,办案法官制定了“分段调解”的方案:对马省委及家属做工作,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刑事从轻处理;另一方面向死者家属做工作,取得对马省委的谅解,致使先期达成马省委向原告赔偿10万元的协议,原告向马省委写了谅解书,致使马省委在刑事处理中得到判处缓刑。后来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又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双方当事人都对处理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马省委父亲刘志才十分感动,让其子举着锦旗并感动的说:“法官是我们家的恩人,不是你们,我们这个家就完了”。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