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旬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司法依靠群众、司法服务群众、司法惠及群众”的方针,深入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转变观念,创新措施,将“五进”活动延伸到执行工作中,通过“五进”座谈评议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2011年9月13日,旬邑法院执行干警深入到丈八寺镇牛家村,采取“五进”座谈评议的方法,成功执行了一起牛全诚与牛锋锋交通肇事案件,为残疾的申请人牛全诚送去了案件款27000元。申请人激动的热泪盈眶,连声道谢。
2009年5月23日,申请人牛全诚拉着架子车从丈八寺镇去土桥镇赶集买化肥,在行走到土桥镇水闸丁字路口时与自驾摩托车去土桥镇赶集返家的被执行人牛锋锋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被送往土桥医院住院治疗后转旬邑县医院治疗。经旬邑县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执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无责任。申请人牛全诚曾在土桥、县医院住院治疗45天,支付医疗等费用26790元,被执行人仅垫付300元后外出未归,下落不明。
2009年8月份,申请人牛全成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执行人牛锋锋支付其医疗等费用43000元,因被执行人经公告传唤未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遂作出(2009)旬民初字第00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医疗等费用共计37595.11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2011年7月18日,申请人牛全成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调查,被执行人牛锋锋及全家自肇事发生后就外出未归,下落不明,致使该案长期无法执行。近日经执行干警多次进该村走访、打听及申请人提供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将回家结婚,于是执行干警连续蹲点守候三个昼夜,终于在2011年9月13日将被执行人堵在家中,经过慎重考虑,执行干警决定,采取“五进”座谈方式解决问题,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一同传到村委会办公室,邀请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对该案执行方案提出建议,在大家和执行干警的热心劝导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27000元,申请人放弃10595.11元。次日被执行人如数将27000元予以兑付。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彻底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