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教训”妻子而起诉离婚的离婚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批评、教育及细致的婚姻法讲解后,原告当即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郑伟与被告苏莉于2009年8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但自从两人的儿子出生后,苏莉长期居住娘家,郑伟多次催叫其回家被拒后,心生不满,后苏莉私自将儿子改随其性,两人之间矛盾加剧。郑伟在又一次要求妻子带着孩子回家好好过日子的要求被拒绝后,提起离婚诉讼,想以此“教训教训”苏莉,达到迫使苏莉带孩子回家的目的。
承办法官得知这一实际情况后,对原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原告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原告悔不当初,当即写下撤诉申请,递交法院。
在家庭生活中,尤其是夫妻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气头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离婚案件不在少数,作者参加工作半年以来,类似的离婚案件已经遇到了3起,经过劝解后均和好撤诉。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人身关系的案件时,一定要用心观察,仔细分析,找出案件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的,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因为这不是在审理一个案件,而是在挽救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