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乾县法院一号审判庭,随着一声清脆庄严的法棰声,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被告人王慧珍(化名)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正式开庭审理,乾县法院院长马健龙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2011年4月份,被告王慧珍先后两次从乾县大杨乡大杨村张军辉(化名)处以3000元购买毒品3克,带回家后加入脑复康药片粉末并以每克分包成7个小包,先后分别卖给高强、陈大伟、权群斌(均化名),总共卖出五个小包,得赃款480元。5月2日被告王慧珍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当场在其处查获毒品7小包。经过法庭调查审理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做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院长深入一线亲审案件,是更好落实上级法院“五个一”要求,转变作风,增强班子实践调研能力,调动法官快办案、办好案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增强队伍务实作风作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