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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秦都区法院首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出台
作者:何卫东 鲁建媛  发布时间:2011-08-31 09:50:51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咸阳地区唯一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实施试点单位。2011年8月23日秦都法院第一份依据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文书出台,至此秦都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审理工作拉开了帷幕。

  杨军?化名?系律师,因其对于交警大队基于行政当场处罚程序不服,将交警大队诉讼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后,秦都法院结合案情,依据《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该院行政庭采取简洁的传唤方式,在受理案件后20日内最终以行政争议化解撤诉结案。

  秦都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安排落实意见,做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目前该院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试点工作中。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