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下午6时许,被执行人南战科(化名)来到法院执二庭,并主动拿出2万元钱交给法院,说道:“你们的人性化执行,对我触动很大,我再抗拒执行就说不过去了”。
原来,董清(化名)申请执行南战科雇员受损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战科由于经营货运车辆,经常在全国各地营运,法院多次去其家执行,并在全县到处查找其财产和本人线索,但都无果而终,给其打电话也拒不接听。使案件执行失去了方向和目标。申请人经常催案,情绪激动,认为法院执行不力。8月22日中午1点多,办案干警接到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某停车场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南战科,带回法院后,其态度恶劣,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鉴于此,法院决定以拒不履行判决对其拘留15日。在送南战科去拘留所途中,南战科告知办案干警其货车上装有30吨哈密瓜,要送往深圳。南战科如被拘留,则会导致要么哈密瓜烂掉、要么违约,南战科将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办案干警核实情况后,及时将情况汇报给主管领导,在被执行人南战科做出承诺的情况下,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
法院的这种人性化执行,对被执行人南战科触动很大,于是他赶下班前主动向法院交来2万元案件款,并承诺从深圳回来后,及时想办法履行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峰回路转,因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细致的人性化执法,使申请人的权利得以充分实现,也避免了被执行人因被拘留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