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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贴近百姓 司法赢得民心
---樊云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讨班上的经验交流发言
作者:樊云  发布时间:2011-08-17 09:47:31 打印 字号: | |
  2008年10月,省法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活动,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2011年4月,省法院党组又决定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坚持群众路线的方法,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并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信息和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制定整改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咸阳市两级法院按照省法院的总体工作部署,扎实认真地开展了上述活动。在实践中我们的思想认识得到了升华,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司法实践,改进了审判作风,提高了司法能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活动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的方法。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对待人民群众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是共产党人制定一切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论基础。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赖以成长壮大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通篇贯穿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一开篇就纵观历史,提纲挈领、开宗明义地强调了“三个紧紧依靠”,即“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胡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2010年12月,安东院长在西部法官论坛上发表了“公正司法要掌握管用的理论、寻求治病的良方”重要演讲,深刻阐述了法官队伍要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坚持党的“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等问题。安东院长强调,“群众路线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广大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联系的正确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反对官僚主义、搞好党风建设的根本方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核心内容。”

  反复咀嚼回味总书记的精辟论述,回顾省法院近年来组织带领我们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和采取的诸多工作措施---从审判“五进”到“征询旁听公民意见”、从“人民陪审团”到开展“三万两千”活动,对贯穿其中的坚持群众路线的精髓和要旨有了更为深刻的思想认识和更为自觉的理论认同,也对安东院长和省法院党组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把握全省法院司法工作方向、指导司法实践的远见和深意有了全新的理解。应当说,陕西法院开展审判“五进”、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等活动,正是全面贯彻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的方法在陕西法院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二)活动集中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新中国人民司法的拓荒者、曾经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同志在论论述其人民司法思想时,反复强调司法的人民性本质,认为“人民司法基本观点之一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并称这是“一个最一般的基本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其他的问题解决了也不能称作人民司法工作”。董老强调,“确认人民司法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武器;人民司法工作者必须站稳人民的立场,全心全意地运用人民司法这个武器;尽可能采取最便利于人民的方法解决人民所要求我们解决的问题。一切这样办了的,人民就拥护我们,不然人民就反对我们。”董老强调,“人民法院应当运用审判活动方式,教育和组织群众,而不是单纯的办案子。只要群众组织起来,就可以依靠群众解决任何困难问题。” 董老还多次提到要运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审判效率。老一辈革命家的远见卓识和重要论述,历经实践的检验和几代法律人的丰富和发展,构成了人民司法的光辉传统和宝贵财富。我们陕西法院正是按照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人民司法的理念,广泛开展审判“五进”、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建议和“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这是人民司法的光荣传统在当今陕西法院的再现,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陕西法院的生动实践,对教育广大法官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三)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公正司法目标的实现。法律的社会性和功利性决定了法律只有在满足社会需要时才具有合法性,法律的合法性诉求决定了司法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一份司法裁判的产生,需要借助法官的知识与审判经验、生活经验、价值判断、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和一般社会经验的认知理解,这些裁判过程中的理念、技术以及技术背后的立场,除了要考虑法官自身的专业感受,更重要的是必须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以及与社会的脉动合拍。然而不庸讳言,在社会转型期复杂的司法背景和社会矛盾凸显、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情势下,我们的不少法官往往固守法律规范的纯粹技术性分析,罔顾社会需求和社会关切,甚至坐堂问案、机械司法,漠视群众疾苦,官僚作风严重,从而使作出的裁决受到老百姓的诟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开展“五进”、征询旁听公民对裁判的意见建议和“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等活动,通过走出法庭,走近公众,主动为公众关注和参与司法提供平台,增强司法与社会的互动,引导和促使法官超越单一的法律思维以及对案件简单化认知的视野局限,关注社会总体目标的要求,关注社会发展与变化的趋势,关注我国社会现实矛盾和纠纷的复杂性,关注民生、民情和民意的总体状态,特别是注重司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把个别化的司法行为与司法活动放置到社会目标的实现以及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予以认识和考虑,在法意与民意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实现社会效果最大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仅从咸阳法院开展“五进”和征询旁听公民对裁判意见建议活动两年多的情况看,全市法院2010年与2008年相比,结案率上升2.69%,再审案件数减少53%,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从60.23%上升到66.02%;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从8677件减少到1992件,下降了77%;三年间市中院收到的群众投诉信件从44件减少到20件,下降54.5%。实践证明,通过开展上述活动,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也增进了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安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出开展“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安排后,我们两级法院深刻领会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两级法院分别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将此项活动与中央政法委安排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咸阳市委安排的“为党旗增辉、为发展服务、为百姓造福”主题实践活动、“机关干部大下访”、“我当一周村官”等活动结合起来,同时安排部署,同时落实责任,同时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1-7月,仅市中院就有142名法官干警深入基层走访群众2309户,召开座谈会58次,收集意见建议83条,已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13项,收到良好效果。我们着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通过走访群众,在“知民情”上下功夫。两级法院领导带头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一线,与普通群众交朋友、畅心扉,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我先后带队深入淳化、旬邑、礼泉、兴平等县农村,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等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地主持召开案件听证会,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中院其他领导也都分片包干、带队下访,走访范围覆盖全市各县、区和主要企业、学校。4月份,结合市委组织开展的“我当一周村官”活动,两级法院分别派出干警以临时村官身份驻村一周,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既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又宣传法律法规,做到“三带三问三帮”,即“带政策、带技术、带感情,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帮定发展规划、帮抓致富项目、帮解实际困难”。市中院共选派60名法官干警,由院领导带队,分3批6个组在兴平市南市镇史名村和礼泉县南坊镇北岭村驻村,共走访群众500户,举办党的政策法律宣讲会两场,组织10人以上座谈会6场,收集群众意见316条。

  二是通过了解群众诉求,在“听民声”上下功夫。在下基层走访过程中,两级法院领导和法官干警深入调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面对面听取群众所思所忧所求,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对涉及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等在法院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按步骤予以落实;对涉及征地拆迁、弱势群体权益维护、增加基层群众收入等需要借助各方面力量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向市委有关方面汇报,请求党委协调解决。与此同时,两级法院继续深入开展“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建议”活动,1-7月共以“五进”方式审理案件1089件,占同期审结各类案件总数的10.9%,旁听人数达11095人次;征询意见、建议2378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00条,采纳64条;召开宣判大会3场,旁听人数2574人次,发出司法建议23件。在“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的同时,两级法院还通过拓宽接受人大监督渠道的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人大代表传递的群众呼声,市中院坚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并评议案件工作,将每星期拟开庭案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由人大随机确定旁听案件并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庭审后,中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案件的评议意见,积极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全市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改。

  三是通过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解民忧”上下功夫。市中院党组根据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全市法院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实现集立案、收费、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及其他辅助性便民利民服务职能为一体的多功能一站式服务机构,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面对各界群众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的呼声,市中院与市关工委联手,将“审判工作进学校”作为全市“为青少年办实事”系列工程之一,上半年先后深入多个学校开展法律宣传、举办模拟法庭,并与西藏民族学院举办了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研讨会。

  在“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过程中,两级法院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中院驻村法官通过与专业户、贫困户座谈,帮助他们制订、完善产业规划和致富增收规划,先后与两个联系村的154个专业户、307个贫困户签订了2011年增收明白卡,同时自发为困难群众捐款一千余元,捐赠棉被20条、衣物50余件;为史名小学捐赠价值一千余元的图书等学习用品。在礼泉县史名村驻村期间,当得知村民南建峰的案件执行款一万余元经判决后十多年得不到执行时,带队的张忠玉副院长和范立新专委当天就赶赴礼泉法院了解情况,联系相关办案人员督促解决执行问题。市中院还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部分案件案件审理周期长、影响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及时制定了《审理、执行期限管理办法》和《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十二条意见》,严格审判执行纪律,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泾阳县法院针对群众反映“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法庭之间对于彩礼问题裁判不同”的意见,组织专人进行调研,并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中涉及彩礼返还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两份指导性文件,统一了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裁判尺度。长武县法院法官干警每人结对帮扶一困难户,帮他们理清思路、找到出路,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为前提,由简单的物资帮扶转化为扶贫扶志,引导扶贫对子从根本上脱贫致富。三原县法院组织干警利用双休日下基层走访群众,规定院领导每月走访至少8名群众和一个县级重点企业,其他法官干警每月走访至少20名群众和1个企业、学校,同时院领导和各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秦都区法院在区内12个办事处设立“审务工作室”,在98个村组、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并建立与派驻地基层组织的联络制度,公开派驻干警职责、姓名和联络方式,便于群众联系和监督。渭城区法院在辖区10个办事处169个社区、村委会建立“法官联络室”,派出法官每周用半天时间听取群众意见,化解简易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淳化法院在农村挂牌成立调解工作联系点,把田间、院落、炕头当做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台”。武功法院构建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将审执工作举措、司法管理动态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在三夏期间延伸审判服务职能,拓宽便民、利民、为民渠道,派出巡回办案庭和办案小组走村入户就地审结案件,调处矛盾纠纷,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获得了辖区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彬县法院院长田新社在入村走访时得知一李姓老人与他人存在借款纠纷,当场安排随行法官去当地信用社进行核查,并找来相关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 使双方自愿和解,老人当即收回了借款及利息。杨陵区法院院长李俊甲在该区揉谷乡走访时,得知当地群众愁于大棚地里的甘蓝菜滞销难卖,随即动员干警每人最低购买50斤,以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在场群众发自肺腑地赞扬说:“法院心里想的是还是咱老百姓”。

  三、深入开展两项活动的启迪和感悟

  通过开展“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我们有以下收获和启示:

  其一,进一步加深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空间距离的减小伴随着心理距离的缩短,咸阳市两级法院在近距离接触中加深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增进了对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增强了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就为公正司法奠定了坚实的道德基础和情感基础,增强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其二,进一步提高了做人民群众工作的本领。通过拓宽联系群众的方式,全方位准确及时把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在新形势下的司法需求,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霍布斯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从来不是逻辑”,法官也绝不是照搬和输出法条的“自动售货机”,“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只有与自己服务的对象同呼吸共命运,在情感层面水乳交融,法官才会体察他们的细微感受、切肤之痛,也才会在裁判案件时具有“常识性的正义衡平感觉”,才会站在“大众理性的”的角度,“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接受和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只有耐心细致地解开群众的心结,作出的裁判才能被群众接受,法院工作才能获得群众的满意。

  其三,进一步增强了人民法官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拓展和延伸审判服务,变被动服务为能动服务,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通过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增强了法官的社会责任观,从而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当做第一选择,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向群众学习解决各种复杂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智慧,借助群众的力量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同时,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参与社会管理,才能更有效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四,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中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渠道,广泛听取、认真分析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人民法院能够按照人民群众的要求检视和反省自己的行为,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审判作风,进而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审判质量,以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取信于民。

  总之,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所指出的“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法官与群众心连心,司法才能获得人民满意。我们深知,“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作为推动和倡导一种工作作风的举措、扭转一种倾向和积弊的方法,也许是有期限的,但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却是一项长期的、根本的任务。今后,我们咸阳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同时积极探索访民意听民声的常态工作机制,使密切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始终坚持群众观点,全面坚持群众路线,按照王胜俊院长的要求,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只认同司法”的新路子,正真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