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称自己有关系、有熟人,能拉到低价便宜无烟煤,现年22岁的张成骗财17.3万元。8月12日,三原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以犯诈骗罪判处张成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成找到受害人郭某,称其在铜川、银川煤矿都有关系可以拉到便宜的无烟煤。后被告人张成在三原县东郊中学旁边的一家煤场以每吨1240元的价格购买了7吨无烟煤,又以每吨740元的价格卖给郭某,取得了郭某的信任,随后被告人张成先后十余次从郭某处拿现金12万余元。2011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成以郭某的名义约张某见面,称其每吨无烟煤送到1000元。随后二次在张某处拿走现金3万元。2011年3月10日,被告人张成乘坐出租车时,给司机周某说其是三原县陂西派出所民警,其姑父在泾阳县烟草公司当经理。烟草公司租用车每月租金6000元,周某便让其帮忙给自己加一辆车进去。后被告人张成多次从周某处骗取现金23000元。以上所骗赃款全部挥霍。
三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7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