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旬邑法院办案法官以“五进”审判方式巡回深入到旬邑县城果岭新城社区,现场开庭并最终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被告江河(化名)当即支付给原告王华(化名)代抚养孩子抚养费13000元,从而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王华系被告江河岳母,2010年8月原告女儿即被告之妻不幸意外去世,因此事原告一直责怪被告,认为女儿的去世是被告所致。双方一度关系紧张。在原告女儿去世前原告就一直代抚养孩子,双方发生矛盾后,原告就此前抚养孩子产生的费用,要求被告书写了15000元欠条一张。2010年9月以后孩子的抚养费,经双方约定,被告承诺每月给原告指定账户汇入1000元,然而,被告并未按照承诺按时将孩子抚养费汇入账户,15000元的欠条也一直未偿还。因双方之间的矛盾,被告还曾于酒后到原告家闹事,殴打了原告。原告一怒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中,原告情绪激动,觉得自己辛苦为被告抚养孩子,而被告不但不念情,还跑到家中借酒劲殴打自己,而被告当庭提出15000元的欠条是在原告威逼恐吓之下书写,认为欠条来历违法,不予认可。办案法官从双方之间特殊关系的角度出发,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认为原告作为长辈应包容被告,被告年轻气盛,酒后冲动,才会殴打原告。而被告作为下一辈应该尊重孝敬原告,即使长辈有什么过错,也不应该殴打长辈。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互谅互让,被告当庭诚恳的向原告道歉,认为自己不应该在酒后情绪激动殴打原告,也承认这么多年原告替自己抚养孩子付出了很多。原告也看在被告毕竟是孩子的父亲,是自己曾经的女婿而原谅了被告,对26000元抚养费也做了很大的让步,双方当庭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孩子抚养费13000元,当即给付,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