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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焚烧秸秆殃及邻居果树 法院现场调解双方握手言欢
作者:刘 乐  发布时间:2011-08-12 09:56:13 打印 字号: | |
  8月8日,旬邑法院深入旬邑县清塬镇吕家村巡回办案,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因焚烧秸秆烧伤邻居果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吕名义(化名)赔偿原告崔云英(化名)损失费500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月5日,被告吕名义为自己家的玉米地清理秸秆,在将残余秸秆点燃时不小心烧伤了相邻的原告崔云英家的苹果树,共计烧伤果树十余株。事后双方多次通过村委会协商解决此事未果。2011年7月底,原告诉至旬邑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2000元。旬邑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深入原告果园,查看原告被烧伤果树的现状,并请来村干部,协同调解纠纷。由于原告被烧伤果树原告已经请人进行了修剪管护,而且事情历经数月,果树新枝已经长出,所以原始烧伤情况无法查明,基于此事实,法官明确要求双方当事人均需作出让步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双方共同查看了果树现状并反思了案件发生后各自在处理方式上的不当之后,均明确表示愿意调解处理。最后经过各方努力,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500元彻底了结此事。达成协议的同时,原、被告互相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欢,旁听群众也表示要以此案为鉴,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一定注意安全生产,确保各自和邻居的财产安全。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