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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与秦都区法院联合举办“诉前调解员”培训班
作者:郑军  发布时间:2011-08-08 10:12:57 打印 字号: | |
  8月5日,咸阳市中级法院与秦都区法院在区法院会议室联合举办了“诉前调解员培训班”。市中院宣教处、区司法局领导以及全区司法所人员、各镇办调解员共8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郑军作了动员讲话,他强调指出,加强对辖区诉前调解人员的培训,是为了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发挥法院主导推动作用和人民调解工作快捷、便民、贴近群众的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和新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完善诉调对接网络,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发挥审判资源优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举办这次培训主要是结合秦都区人民调解和法院诉前调解的工作实际,以构建辖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建设为主线。培训班上,市中院立案庭应文涛副庭长讲授了建立高效、公正、便捷的诉前调解新机制;市中院民一庭审判长李冲丽结合审判实践,对调解技巧、调解实务的运用以及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辅导;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喜君结合审判实践,讲解了人民调解和法院诉前调解相衔接以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有关问题;区法院法官张丹对《人民调解法》进行解读;民一庭审判员王维佳采用理论和大量案例、实践体会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阐述了当前调解工作的重点和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两级法院法官讲解内容精彩生动,深入浅出,法理结合,通俗易懂。培训班结束后,许多调解员感到获益匪浅,他们认为采取培训班授课的形式,创新法院工作,必将对辖区今后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