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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优势化解纠纷
作者:张艳  发布时间:2011-08-08 10:07:18 打印 字号: | |
  8月3日,秦都区法院法官邀请陪审员参与调解,顺利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1年4月7日,原告王林乘坐王强驾驶的无牌照农用三轮车在下坡行驶中,遇到被告郭鸿驾驶的货车越线相向而行,由于王强无证驾驶且采取措施不当,为避让货车,撞到路边大树,导致两人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郭鸿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强、王林负事故次要责任。

  由于原告王林伤势较重,其家人便纠结几十个人围攻被告郭鸿,后经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化解,才避免冲突事件发生。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张艳接手后,为尽快解决纠纷,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由于一方当事人伤情较重,其家人情绪激动,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缓解矛盾,张法官从和解的角度出发,分别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让当事人面对现实,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冷静处置。随后,她认真阅卷,仔细分析原因,拟定调解方案。第二次通知当事人调解时,考虑到当事人双方身份和现状,从法律规定入手,耐心讲解交通肇事案件相关知识,从案件事故责任划分确定赔偿金额。为进一步化解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和误会,邀请了擅长调解交肇事故案件的2名陪审员参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张法官和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使双方消除隔阂,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鸿及保险公司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53000元.之后,案件赔付款得到即时履行。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