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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路上被烧毁 最终路政来买单
作者:张 丹  发布时间:2011-07-26 09:19:31 打印 字号: | |
  7月25日,秦都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为礼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赔付案件。

  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的一辆吊车在经过礼泉县礼淳公路赵镇陈家村路段时,被路面堆积的麦秸失火烧毁,因礼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对此路段负管理义务,为此,兴隆公司将礼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告上法庭,经过礼泉县人民法院一审,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礼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应承担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部分损失23万余元。随后,兴隆公司在礼泉法院申请了执行,但是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秦都法院在收到案卷后,组织精兵强将,仔细研讨,多方调查,最终锁定了礼泉县路政大队在礼泉信合的一个银行账号,立即依法予以冻结。由于该银行账户仅有4万余元,不足以支付申请人损失款项。为此,执行人员多次顶着烈日,不顾赤日炎炎的高温天气,前往被申请人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执行出现转机,礼泉路政大队的新任杨队长来到法院,表示愿意解决此事。后经执行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礼泉县路政大队一次性给付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19.8万元。

  案件执行后,兴隆公司的吕经理非常激动,直言秦都法院执行案件行动快,作风硬,不愧为司法为民的好法院。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