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窑店法庭法官经过长达六小时的调解工作,使得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案件结束后原告向法官翘起了大拇指,被告激动的同法官一一握手言谢。
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在同一个单位,张某驾驶车辆在本单位生活区内行驶中将王某9岁多的儿子撞到,致使孩子骨折。后经过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张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厂区同事的调解下,第一次手术时张某尚在治疗方面积极配合,但二次手术时双方私下协商的差距太大。无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将张某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
本案在开庭前,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在同一单位,为了能真正的实现案结事了和顺利赔付应以调解为先。在原告和二被告到庭后,法官分别做其思想工作。因本案起诉时原告的诉讼请求达11万多,法官首先向原告详细告知法律规定和法定的赔偿事由,使原告明白自己的权利保障范围。在责任归属的问题上,根据交警支队的认定书被告应负此事故的全权责任,被告的确有过错,他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公司一方,除了法定的应赔事项,本案受害者毕竟是孩子,应适当的予以照顾。
在做通三方的工作后,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方面逐项进行落实,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从上午十一点到下午五点,对每一项费用进行计算、核对后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兑付了部分调解内容。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