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讲法、析理,化解了军官王卫?化名?对妻子李丽?化名?的误解,审结了一起在职军人起诉离婚的案件。
原告王卫系解放军某部军官,2003年7月经人介绍与被告李丽相识,2004年8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现年4岁?。2006年至今李丽独自带着孩子在咸阳生活。今年6月,王卫因健康原因回家休假,期间,同学、朋友纷纷相约聚会,由于李丽要照顾孩子,不能同行参加聚会,但是又担心丈夫健康,故不时打电话叮嘱“不要喝酒、早点回家休息”。频繁的接听电话,加之朋友的起哄,王卫最终发火,两人在电话中发生激烈争吵,李丽一气之下带着儿子离家,彻夜未归。事后,当王卫从儿子口中得知,当晚母子二人同“张叔叔”在一起时,便怀疑妻子对他不忠,提出离婚并报告所在部队,部队闻讯派人来咸协调,但调解未果。王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部队发函要求法院尽快处理,以便王卫早日归队。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针对本案原告为在职军人的特殊情况,在第一时间找被告了解案情。李丽声泪俱下哭诉,王卫在部队工作,家务、孩子都由她一人操持,这次因病休假回家,却天天在外与朋友饮酒聚会,不理会她母子。事发当晚,由于担心他的身体而多打了几个电话,不想被辱骂,心里苦闷,只有找朋友诉说,却被丈夫误会。被告委屈满腹,情绪非常激动,要以死证明自己的清白,经法官安慰、劝解后才慢慢平静。
在了解到这一事实后,承办法官又找原告谈话,针对该事实予以说明,并从工作、生活、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就军嫂的不易对原告进行劝解。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打消了对妻子的怀疑,认识到自己对妻儿的责任,主动提出撤诉,一起涉军离婚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