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仅用10天成功调解了一起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为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
2009年7月8日,被告张丹丈夫突遇车祸,借保姆秦淑芳6000元应急,后张母代为偿还3000元,余款经多次催要,至今无果,无奈保姆将昔日雇主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欠款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承办法官针对本案原告秦淑芳系下岗工人,靠做保姆供养孩子上大学,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而借款人张丹长期下落不明的情况,积极联系张丹母亲蒲林娣,在与蒲林娣交谈的过程中,了解到2009年秦淑芳在其家做保姆时,遇张丹丈夫出车祸,家里人确实到处凑钱,但张丹从未在家提起过借秦淑芳钱的事情。后经秦淑芳多次催要,张母代为偿还了3000元,现张丹去向不明,因张母不了解该借款情况,所以秦淑芳再次催要时,不愿再代为偿还。承办法官当即出示张丹书写的借条一张,张母看过后也予以认可,但表示张丹自从丈夫出车祸后,受到严重打击,精神抑郁,现在还在治疗期间,张丹的孩子还由两位老人抚养,生活不易,秦淑芳对该情况也予以同情。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张丹支付原告秦淑芳借款15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二、案件受理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自愿承担。现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依法作出咸秦民初字第01966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本案现已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