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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舅租车出事故反目 法官耐心调解释前嫌
作者:秦建军  发布时间:2011-07-20 11:02:47 打印 字号: | |
  7月18日,三原县法院审监庭经过扎实细致的调解工作,使一起妻弟租用姐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毁损的财产损害赔偿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同时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换回了曾经的亲情。

  2009年3月25日,张云应王磊、赵山的请求,在征得其姐夫詹伟的同意后,将其姐夫的桑塔纳轿车租于王磊、赵山和张谋。2009年3月30日,张谋在驾车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张谋死亡、车辆毁损的后果。詹伟因车辆赔偿事宜多次与张云、王磊、赵山协商未达成协议,将三人诉讼至法院,后该案在一审判决后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三原县法院紧紧抓住案件争议焦点,从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出发,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十数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张云、王磊、赵山一次性赔偿詹伟车辆损失1.6万元。张云在履行调解义务后,和姐夫詹伟的双手紧紧握在一起,换回了失去已久的亲情。(以上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