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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党组被命名为“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
作者:冯义  发布时间:2011-06-30 16:09:45 打印 字号: | |
  2011年6月29日,在咸阳市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暨表彰会上,咸阳中院党组被咸阳市委命名为“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并受到表彰奖励。

  2010年以来,该院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贯彻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以培养高素质法官,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构建平安咸阳、和谐咸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狠抓干警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使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成为武装思想,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该院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2007-2009年度理论学习先进单位,院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今年,该院被市委评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

  加强领导,强化自觉学习意识。党组重视,常抓不懈。该院党组坚持把干警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议学习情况,定期分析当前工作和思想实际,确定抓学习的侧重点,部署安排整体学习任务,明确学习内容和目标。领导带头,作好表率。院党组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记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为干警作辅导报告,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学习讨论活动,以良好的自身形象影响和带动干警自觉抓好学习。院党组成员记写学习笔记人均达到2万余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3篇以上。常讲常抓,学习教育不间断。去年以来,该院开展了“三新”主题教育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三为”等各种学习教育活动8次,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工作落到实处。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中,该院党组采取“八项措施”,确保学习落实。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该院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全院干警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了通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习考核,使机关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激励机制。为调动干警参与学习的积极性,该院先后出台了多项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上给予优惠。搭建学习平台。为了扩大干警知识面,进一步提高素质,目前,咸阳市两级法院均已建成图书资料室,建起了局域网,开通了咸阳法院网,为全院每个干警都配备了电脑。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611篇,较上年增长35.2%。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106篇,其中,省级35篇,国家级26篇。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学以致用,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该院注重将学习成果应用于审判工作,服务于人民群众。把学习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工作相结合,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注重实效,提升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开展,使干警精神面貌和队伍整体形象有了新变化,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有了新增强,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有了新提升。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去年以来,该院有51名法官晋升为高级法官,干警在新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79篇,先后有836人次参加调研,完成重点调研课题45项,有661篇学术论文、裁判文书在市级以上物刊发表,有78篇获省级奖励,有5篇获国家级奖励。连续多年获得全省法院学术研讨优秀组织奖。法官本科学历普及率达到了100%,硕士研究生达到28名。有力的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