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秦都区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巧借各方调解力量,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受害人王强?化名?应得赔偿款74783.16元全部兑现。
2009年8月4日14日30分许,被告崔平?化名?的司机驾车沿咸马路由南向北行至四号路口,与骑自行车由南向西转弯的王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强受伤。因当时王强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由于车主不敢面对伤者及家属,只通过交警队交涉,伤者家属非常气愤。后经秦都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受害人负次要责任。
2011年2月伤者病愈,家属反复到交警队闹事,该事故经交警队多次调解无效后。于同年6月10日转到秦都法院在该大队设立的“诉前调解室”。
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经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发现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直接调解难以凑效。于是,通过分析案情后,办案法官决定巧借受害人王强所在村委会调解主任及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化解,便召集相关人员与伤者及家属交谈、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不懈努力,王强的心结终于被解开,愿意接受调解。之后,法官又通过崔平所在居委会主任及崔平所在单位的一名法院陪审员共同努力,让其明白他方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设身处地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并向崔平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应赔偿的项目、金额。
通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情绪趋于稳定,为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终,在多方协调配合下,受害人王强与车主崔平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崔平赔偿王强各项损失74783.16元,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