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判决后,法官还能继续为我们着想,彻底解决我们之间的纠纷。”6月14日,被告康玖红在拿到调解书时激动的说。
2009年,原告赵娜所有的搅拌机等物被转租于包工头李兴社使用。后李兴社与被告康玖红、张文平发生纠纷,不知去向,二被告遂将搅拌机等租赁物留置。2010年7月29日原告向二被告索要搅拌机时与被告张文平协商,原告将其所有的搅拌机等拿走,并支付二被告人民币2800元。原告于2011年5月诉至本院,要求撤销向被告支付2800元的行为。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法庭的承办法官在多次调解未果后,判决撤销原告之前行为,由被告返还原告2800元。宣判时,二被告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思想波动较大。承办法官为了这起坚持做了十多次调解工作的案件能妥善解决,决定暂缓宣判,尽最后一次努力调进行解。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近一个小时的交谈,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耐心打动,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300元,并当即结清。原、被告对法官判决后还能继续做调解表示赞赏,连连表示“真是为人民着想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