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三原县城关镇的韦东和冉斌长期纠集在一起,趁夜晚驾驶租来的汽车多次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光缆线,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罚。6月7日,三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韦东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犯盗窃罪判处冉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以上2被告人均系三原县城关镇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010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东伙同张红、李萌(二人在逃)、冉斌,用租来的小轿车分别在泾阳县三渠镇同官张村西、三原县马额镇上王村、嵯峨乡杨社村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光缆2726米,作案共6次,涉案金额79718元。其中被告人韦东参与盗割通讯光缆6次,涉案金额79718元;被告人冉斌参与盗割通讯光缆3次,涉案金额48270元。当四人再次欲前往西安市阎良区踩点作案时,途中不慎翻车,冉斌向前来救助的民警主动交待了其伙同他人盗割光缆的犯罪事实,韦东也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三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东、冉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光缆,被告人韦凯盗窃价值人民币79718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冉晴盗窃价值人民币482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冉东因驾车发生意外,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一般性盘问时,其主动交待了伙同他人盗割通信光缆的事实,其行为系自首。被告人韦斌在家人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待自己的罪行,其行为亦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