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9岁的李九曾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分别于2001年和2006年被处二年和四年有期徒刑,出狱后本应悔过自新,重新作人,然而他却再次伙同他人多次专门盗窃教师公寓。5月31日,三原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九、张武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至12月日,被告人利用中午教师都在学校教学的时机,李九伙同张武窜至三原县南郊中学教师公寓和三原县东郊中学教师公寓,采取撬窗入室的办法,先后作案四次,由被告人张武在外望风,被告人李九翻窗进入崔某、霍某等家中,盗窃电脑主机三台、笔记本电脑、手机各一部及香烟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180元。
三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九、张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行为积极主动,均系本案主犯,李九被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三原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该案的及时判处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维护了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以上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