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早10时,渭城区法院门口鞭炮响起,兴平市南位镇留位村村民边文保一行7人给法院送来感谢信和一面锦旗。称赞渭城区法院干警“秉公办事,一心为民”。
渭城区法院2009年10月在审理原告边文保诉被告赵佰英、王龙、陈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查明:2008年4月15日晚,被害人边文保,被三人殴打至重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陈帅被公安机关抓获,赵佰英、王龙潜逃。后边文保将其三人诉至渭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要求民事赔偿,渭城区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边文保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由于三被告人一直未自觉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边文保于2009年12月29日向渭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由于三名被执行人中赵佰英、王龙潜逃,陈帅在西安监狱服刑致该案一直无法执行。
2011年5月初,赵佰英、王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至渭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庭长吴正贵和法官张育合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在逃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9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案件未履行。吴正贵庭长及时联系执行局局长武令强询问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说服两名犯罪嫌疑人和家属积极向被害人履行赔偿义务,两名被告均表示全力配合。后在执行局局长和执行法官雷秦川、王珏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赵佰英、王龙赔偿边文保人民币8万元,该案执行终结。边文保及家人激动讲:感谢法院公正的判决,感谢法院为民做主,使一起难以执行的案件画上了句号,使他受伤的身体及心灵得到了安抚。
在审理和执行两个部门的及时沟通、共同努力下使一起难以执行的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真可谓:审执联动 攻坚克难 效果明显 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