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三楼会议室洋溢着一片欢乐祥和的氛围。申请人张全军与被执行人张锁元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执行兑付仪式在此举行。前来参加会议的渭城区政法委李睿书记及区人大、区政协的领导,窑店镇政府司法调解室主任南宁、窑店三义村的村长及村民代表、渭城区法院院长余明涛和其他党组成员以及执行局的法官济济一堂,个个脸上露着会心的微笑。而对张全军夫妻来说,这也是他们几年来最高兴、最激动、最难忘的一天,长达六年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终于圆满结案,诉讼纠纷彻底解决。
申请人张全军与被执行人张锁元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从受理执行到圆满结案,整整持续了六年时间。2004年11月23日,被执行人张锁元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张全军医疗费52544.6元。2005年1月11日,张全军向渭城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张锁元在服刑期间,其家属以无给付能力为由拒不协助执行,案件予以中止执行。张全军之父以法院执行不力,对法院产生抵住情绪,多年来到处上访。2010年3月22日,渭城区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院内针对该案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要求此案必须穷尽一切措施结案,还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
包案领导武令强、承办人朱泉锋等人首先查清了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情况:被执行人张锁元在服刑期间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前几年才做了心脏搭桥手术,耗尽了家中所有积蓄,并欠有外债,三个孩子上学,夫妻两人仅靠打工维持生计。申请人张全军自从发生被伤害事件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和妻子一起靠打工生活。根据调查的情况,执行局的领导和同志分头做双方的工作,数十次到张锁元住所地三义村,通过张琐元的妻子、亲朋好友、村委会组织、镇司法调解组织一起做张锁元的工作,纠正其“坐牢不赔钱”的错误认识,帮助他反思自己行为不但给他人还给自身带来的损害后果。张锁元终于认识的自己的错误,在家人亲戚帮助下,张锁元同意尽其所能履行部分判决义务。而张全军在了解到张锁元的实际情况,看到了办案法官工作艰辛和努力,对执行工作表示了极大的理解,他真诚的说道:“虽然我经济困难,但我最终追求的还是法律的公正而不仅仅是钱,你们为我做到了,你们捍卫了法律,我感谢你们!”。
执行款兑付仪式上,他们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钱,将绣有“公正执法好法官,与时俱进好法院”的锦旗送到法官手里,连声说道:“谢谢好院长、好法官!”
一起长达六年的执行上访案最终画上圆满句号。本案的执行,是渭城区人民法院将 “把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当兄弟姐妹来接待,把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当做父母交办之事来办。” 的服务理念再一次得到落实,法院的司法形象得到提升,法官的人格魅力再一次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