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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一起欠款案 盘活两家得双赢
作者: 秦建军 杨建国  发布时间:2011-05-31 11:32:48 打印 字号: | |
  5月29日,申请人咸阳吉通煤炭运销公司(下称吉通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下称世纪明大公司)在三原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顺利履行,标志着这一案件标的达160余万元,历时数月的案件顺利执结,确保了两家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吉通公司诉世纪明大公司购销合同拖欠货款一案,经三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世纪明大公司支付拖欠吉通公司货款160余万元,并承担该款利息损失和诉讼费。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世纪明大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履行法律义务,吉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吉通公司因货款长期被拖欠,造成了经营流通资金周转严重困难,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必须尽快将案件执结,确保吉通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而世纪明大公司作为三原县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承担着三原县苹果产区苹果的主要消化吸收功能,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于三原县果业发展具有着重要作用,因吉通公司索要欠款亦造成了企业生产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执行人员制定了由两家公司在法院监督下相互协商,通过和解方式执结此案。但几经联系磋商,因对吉通公司索要欠款产生抵触情绪,世纪明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始终不愿同吉通公司进行协商。在这种情况下,三原县法院执行人员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兵分三路,在一天之内将世纪明大公司在西安、三原等地开设的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其资金往来,迫使其主动与吉通公司进行协商,终于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顺利履行。

  此案顺利执结,一方面解除了吉通公司资金流转困难,同时也使世纪明大公司生产经营趋于正常,取得了申、执双方的双赢。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