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三原法院陵前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儿童打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损失费8195元,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9年10月8日,三原县曹师村小学五年级学生刘航与张东因琐事发生动手打架事件,刘航将张东打伤。当日放学后,张东向其父亲讲述了的受伤的缘由。张东的父亲二话没说骑着摩托车直奔刘航家中,满胸怒火的张父撕扯刘航的耳拉至村中街道,由于用力过大造成其左耳撕裂,经围观村民劝解,张父才肯离去。经三原县医院诊断刘航为颅脑损伤,住院治疗28天后痊愈出院。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后刘某将张父诉至三原县法院,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原县陵前法庭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并到曹师村进行了实际走访,找准了案件争议的焦点。该院主管领导在下基层走访当中,曹师村村民也反映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建议法官们要妥善处理此纠纷,引起了该院的高度重视。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并邀请村干部全程参与了调解,最终被告受到了原告的谅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损失共计8915元,一场不该发生的纠纷至此圆满了结。(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