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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保证书 夫妻危机得化解
作者:周莉 胡立伟  发布时间:2011-05-31 10:36:32 打印 字号: | |
  5月24日,泾阳法院永乐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巧用“保证书”挽回一段夫妻感情,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韩雪梅、被告王五一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双方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女一对。2006年被告王五一外出打工,家中一切家务都由韩雪梅打理,因王五一很少回家,两人时常为各种家庭问题争吵,王五一时常还会打骂韩雪梅,夫妻感情陷入危机。2011年3月,韩雪梅向泾阳法院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开庭审理时,原告韩雪梅表示已对被告王五一灰心失望,感情已无可挽回,不能原谅被告。而王五一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除强调坚决不离婚外,就长时间保持沉默。 眼看着两人的婚姻就要走向尽头,主办法官经过细心观察,发现被告王五一实际上对于家庭以及妻子还有很深的感情,因其性格木呐又不善言辞,遇到夫妻矛盾也不会妥善处理,才导致妻子对其日渐冷淡。针对这种情况,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时,主办法官指出,两人夫妻共同生活十余年,又有儿女一双,双方应互相体谅,珍惜夫妻感情,韩雪梅应再给丈夫一次机会,王五一打骂妻子是违法的行为,应深刻反思,改正错误,王五一可给妻子写保证书一份,以六个月为限,根据王五一的表现,韩雪梅再考虑是否原谅丈夫。经法官的耐心劝说,王五一诚恳地写下了保证书,表示以后不再打骂妻子,改正一些不良习惯,希望妻子给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以后要尽力承担家庭的责任,做一个合格的丈夫、合格的父亲。看到被告确有悔改的诚意,原告表示愿意再给被告一个机会,诉求离婚的当事人双方终于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摁印,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又重新团聚了,该案以调解和好圆满解决。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