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杨陵法院,感谢张法官!”
5月18日,拿到13000元赔偿款的李某向杨陵区人民法院的张雯雯法官送来锦旗,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
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公司修建大棚卷帘机的撑杆。某日,刚交灌完地,地面松软,撑杆倒塌,致原告受伤,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起初被告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积极应诉,张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其沟通,耐心地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地努力,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3000元。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张雯雯法官耐心、细致、不懈地努力不但使该案成功调解,更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深入民心,真正贯彻了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杨凌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