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三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特邀的3名人大代表参与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附带民事被告人当即履行了12万元赔偿款的义务,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赔偿各种经济损失46万余元。附带民事被告人李某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没有给付能力。法院在庭前数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因双方情绪对立,不能谅解,赔偿差距过大而调解失败。庭审中,法院特别邀请了被告人李某所在村委会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近村委会的人大代表旁听法庭的审理活动,并邀请他们参与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三名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他们的亲和力,根据该案的起因、案发后的救治情况和当前实际情况,坚持法理,情理相结合的原则,扎实细致的做双发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附带民事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12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接受赔偿款同时,也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双方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