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是司法为民的好法官,虽然我是被告,但是你们确从根本上解决了我们的实际问题。”被告贾昌厚从法官手中接过4000元人民币激动的说道。
1998年10月14日被告贾昌厚与原告二厂村委会签订了滩地租赁合同,并约定了相关内容。签订合同当日,被告仅支付了3年的租金,下欠4120元向原告出具欠据。2008年10月14日合同到期后,又按约定延续了一年。2009年7月23日长武县遭受洪灾,将被告所承包的地段冲毁,使被告受损严重,无法支付租金。原告二厂村于2011年1月份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给付租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爬山涉水赴现场勘察,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均无果,按程序约定了开庭日期。
2011年4月25日开庭当日上午9时,主审法官再次进行调解,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近1小时的“苦口婆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二、原告对被告所欠的租金4120元放弃;被告交回承包的土地,土地内所残留的财物归二厂村;三、原告补偿被告受灾损失费4000元。双方在笔录上签字后当即兑现协议内容,使一场拖欠租金达十年之久的纠纷,案结事了,更体现了一名法官的人文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