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一上班,三原县独李镇王马村村民张宏便向三原县法院递交了撤诉状,分别撤回了诉三原县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纠纷案、邻居王涛宅基地纠纷一案的起诉,该县法院行政庭运用审判“五进”,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2005年4月,三原县独李镇王马村村民张宏与邻居王涛因宅基地使用发生纠纷,一纸诉状将邻居诉至三原县法院。在该案庭审过程中,王涛拿出了三原县人民政府颁发给自己的宅基地使用证,证明自己并未侵占张宏的宅基地。张宏便向法院递交了中止民事诉讼的申请,多次请求三原县政府重新对王涛的宅基地进行勘丈测量、另行颁证。三原县政府经过重新测量,维持了原来颁发给王涛的宅基地使用证,张宏仍不服,将三原县政府诉至该院。
三原县法院受理该行政案件后,行政庭办案法官多次深入独李镇王马村,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从构建和谐邻里关系角度,向张宏和王涛宣讲法律知识,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先后两次召开了有县、镇人大代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终于使张宏和王涛之间干戈化为玉帛,张宏向法院主动递交撤诉状,同时撤回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起诉。
张宏激动地说:是法院法官扎实深入的工作,使我真正理解了和谐的重要性,我从心底里感谢法官的工作。(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