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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 和谐执行
作者:贾建鹏 黄宁  发布时间:2011-04-25 16:05:38 打印 字号: | |
  2011年4月22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该院对杨凌鑫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公司)与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亨通光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判决,判决被告亨通光华公司向鑫诚公司交付位于杨凌示范区滨河东路以南、污水处理厂以东的供热中心全部房产和生产设备。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喻理说法多次同该公司负责人交涉,最终4月2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定于4月22日上午进行交付。

  4月22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到达案件现场进行交付,但受到9名案外人(亨通光华公司下派供热中心守场农民工)阻拦,案外人宣称被执行人亨通光华公司拖欠其工资长期未付,情绪激动,起哄喧闹,要求其被执行人必须先付工资才愿离开执行现场。考虑到案外人均是农民工,且自身诉求均未解决,执行干警依法耐心劝导,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负责人协调解决。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释法说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案外人最终主动撤离执行现场,使得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来源:杨陵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