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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法院深化七项措施力创“无执行积案法院”
作者:荆广平  发布时间:2011-04-20 09:05:14 打印 字号: | |
  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开展以来,秦都区法院认真安排部署,取得阶段性成果。2010年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4.1%,案件实际到位率达到80%,标的实际到位率为95.3%,省、市法院督办的8件涉执行信访案件全部执结或化解,息访率100%。扭转了执行工作“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被动局面。今年以来,秦都区法院结合省、市法院的工作要求和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坚定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并走在全省先进行列的决心,深化七项措施,推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深入开展。

  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的专项工作部署,推进创建活动。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省高院党组开展的“法院管理加强年”和“创新措施落实年”活动,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执行威慑措施落实年”、“千件司法建议”三项执行专项活动,以此推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 深入开展。

  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对财产权属明确的及时依法变现;对到期债务权无异议的及时扣划;对恶意逃债、“脱壳”经营的依法变更、追加执行主体。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及时调查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对拒不履行、妨碍执行、逃避执行的坚决依法司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创新执行方式,采取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各个突破的方法,积极推行公告执行、悬赏举报、执行听证、换人执行、限期执结等形式,因“案”制宜,灵活执行;因“时”制宜,突击执行;因“地”制宜,集中执行。对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依法稳妥执行;对社会关注的案件,成立专案组,在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重点突破,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因被执行人赖债、躲债、逃债或者因难以寻找被执行财产而未执结的案件,采取公开曝光、悬赏公告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强化执行管理,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坚持一手抓规范办案,一手抓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省高院的三项制度,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约,对执行工作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实施节点控制,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在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暂缓、发放款物等环节发生乱执行、滥执行。

  加强涉执信访和维稳工作。立足于解决工作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执行局内部。完善包括涉诉信访处理、督办、考评、责任倒查等机制在内的一整套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对执行信访案件的审查、批转交办、跟踪督办、结果答复、回访检查、结案销案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办,有事必解”,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对于重大重复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解决,实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部门、群众代表参加,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对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限定办理期限,全程跟踪督办,解决一件,销号一件。

  进一步推进执行救助制度落实,缓解无执行条件案件的压力。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救助力度,特别是做好对刑事犯罪被害人、交通肇事受损害人等当事人的救助工作,让更多特困群体的当事人得到救助,减轻社会矛盾给执行工作带来的压力。

  积极推动执行威慑机制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各联动主体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威慑力,使被执行人不敢赖帐、不能赖帐,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准确、有效的录入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配合、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环境。

  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整合司法资源,从审查立案、庭前调查、庭审、宣判各环节,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构建全院调解、全员调解、全程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借助辖区党委、政府综治维稳工作平台,加强驻社区、驻村审务工作站建设,构筑审判前沿第一线,并健全与公安交警、工会、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以及基层调解组织联动调解、委托调解的工作机制,加大调解激励力度,有效控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努力培养亲民、守纪、严谨、勤勉的工作作风。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穿、体现在执行过程每一个环节中,使普通百姓通过执行工作的一点一滴,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维护群众利益所作出的努力,赢得群众的信赖。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坚决杜绝违法执行现象,树立执行队伍的新形象。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