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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召开全市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推进会
作者:文/李 俊 图/康彦波  发布时间:2011-04-15 14:51:51 打印 字号: | |
  • 省院执行局副局长韩均升讲话
  • 咸阳中院副院长陈利平讲话
  • 会议现场
  4月13日,咸阳市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推进会在旬邑县隆重召开。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韩均升、旬邑县委书记刘新余、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李晓冬、旬邑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昭莅会指导。咸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利平,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建安出席了会议,咸阳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锋、刘小刚,旬邑法院副院长赵建军,全市14个基层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长以及中院执行局各庭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咸阳市中院执行局张建安局长主持。会上,旬邑县委刘新余书记致欢迎词。咸阳中院执行局刘小刚副局长宣读了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授予67个法院“无执行积案法院”称号的决定》;“无执行积案法院”代表三原、旬邑法院分别介绍了工作经验;秦都、渭城、兴平、武功、礼泉、泾阳、彬县7个法院做了表态发言;咸阳中院执行局张锋副局长对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威慑措施落实活动进行了安排。

  省法院执行局韩均升副局长在讲话中向与会同志通报了全省法院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咸阳两级法院下一步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韩均升指出,全省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法院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表现在法院党组认识不到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不到位、争取支持不到位;有些法院对省法院执行工作“三项制度”落实不够,执行审查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有些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比率过高,案件质量仍存在问题;执行申诉信访工作不到位,执行工作面临的压力仍然很大。韩均升要求,在今年的创建工作中,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重要意义,继续大力推进创建活动。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实现创建目标。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创建工作,严把案件质量,降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比率。要把落实省法院“三项制度”作为执行工作的重头戏,强化执行监督,防止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要创新执行申诉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解决执行信访案件,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办,有事必解”,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咸阳中院陈利平副院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市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04件,执结5686件,执结率为93.2%,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为89.2%,同比提高40.6个百分点。执行工作呈现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上升,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的“两升一降”态势。旬邑、永寿、长武、三原、杨陵、淳化、乾县七个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法院”称号。陈利平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市法院要清醒认识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少数法院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不够;个别法院对创建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力度不够;一些法院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执行威慑联动机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陈利平要求,全市法院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确保全面完成创建活动目标任务。这次未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法院”称号的法院,要加压奋进,迎头赶上,确保在今年年底实现创建目标,并顺利通过省法院考核验收。已被授予“无执行积案法院”称号的法院,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争取获得“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陈利平强调,全市法院要坚定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并走在全省先进行列的决心;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要注意执行的策略和方式方法;要妥善处理好交办的涉执行信访案件;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省、市创建活动的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实现创建活动五项目标。
来源:咸阳中院 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