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8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 使一批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贾敏莹等8人是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吴家堡村第三村民小组人,在2005年到2006年之间分别考入大学后,户口均从原户籍地迁入学校。2008年,贾敏莹等8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因各种原因,均未迁回吴家堡村三组,也未找到工作。吴家堡村于2007年与陕西华宇公司签订城中村改造合同。吴家堡村委会在收到了征地补偿款后,决定在村内进行分配。2008年7月,吴家堡村三组就征地补偿款给该村村民每人分配20000元,但因贾敏莹等8人正在校就读、户口不在该村而没有分配。贾敏莹等8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分配补偿款,2008年10月7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作出(2008)咸秦民初字第01582号民事调解书,由吴家堡村及吴家堡村三组一次性付给贾敏莹等8人征地补偿款各15000元。
2010年2月6日吴家堡村三组第二次给村民每人分配土地开发款5万元整,但给贾敏莹等人未分配,8人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分配补偿款。一审法院认定8名大学生应当与其他村民享有平等的村民待遇,遂判决由吴家堡村三组支付每人5万元。宣判后, 吴家堡村三组不服,上诉称该8名大学生现在已不是在校大学生,户口亦未迁回三组,故不应享有村民待遇,要求驳回8名大学生的诉讼请求。
这批案件受理之初,8名大学生家长情绪都十分激动,认为自已的孩子通过十几年的努力考入大学,但现在既找不到工作,户口也无法迁回,如果再享受不了村民待遇,那以后谁家的孩子还会再上学。但村小组则认为今后村上还要分征地款,该8人户口不在村上还要求享有村民待遇而分配补偿款,村上其他村民也不会同意。
由于该案群众反映很大,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案件。为些,办案法官对这批案件高度重视,庭审后并未简单下判,而是想方设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办案法官多次苦口婆心的辩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并在领取调解书当天,现场履行:由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吴家堡村第三村民小组一次性支付贾敏莹等8名大学生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费用各55000元;贾敏莹等8名大学生在签收本调解协议后户口迁回吴家堡村三组前不再享受村组的村民待遇。
至此,这8件涉及农村大学生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均以调解结案方式划上圆满句号,做到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