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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反规避执行”活动显成效 两起“涉企”案件一日执结
作者:房峥嵘 张花转  发布时间:2011-04-07 14:27:05 打印 字号: | |
  自今年3月份以来,旬邑法院针对当前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全院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执行专案小组,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对全院部分“涉企”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使一些长期未执结的疑难“涉企”案件得到了彻底执结,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从而有力的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4月6日,在该院院长陈建利同志的亲自指挥下,一日成功彻底执结了张斌(化名)与旬邑春宇有限责任公司(化名)、刘军(化名)与旬邑春宇有限责任公司两起标的额超过40余万元的“涉企”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人张斌与被执行人旬邑春宇有限责任公司欠款纠纷一案,2006年12月30日,旬邑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执行人旬邑春宇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申请人张斌货款和保证金及逾期利息共计28145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张斌于次年向旬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该院受理后,尽管及时组织执行骨干,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但因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履行能力,该案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程序后,该院时刻关注该企业经营状况。

  2011年3月份,在得知被执行人旬邑春宇有限责任公司予转让该企业并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时,执行人员及时上报院领导,院长陈建利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执行人员转变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制定合法、管用的反制措施。3月28日,执行干警及时向旬邑县工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该局暂停为被执行人旬邑春宇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转让等相关手续。4月6日,被执行人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来法院请求与申请人协商执行,执行人员及时将申请人通知到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执行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17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3万余元,并于当日履行清了标的款17万元。同日,该院用同样方法执结了刘军(化名)与旬邑春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一案,涉案标的达21万元,从而使这两起影响较大的“涉企”案件得以彻底执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